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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树芳受审
(网络图片) | |
核心提示
10年受贿200余次,牵涉粮油、畜禽、餐饮等78家农企;在千万“家产”中,受贿金额250余万元,另有810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日前开庭审理的安徽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贪腐案,揭开了官商“人情往来”的冰山一角。
78家农企
“进贡”200余次
翻开金树芳200余次受贿记录,行贿者乃清一色的农业企业,涵盖粮油、畜禽、餐饮等产业,多数是国家级或省级龙头企业。
“金树芳为人比较低调。”安徽省农委一名干部说,“他作为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处长,与农业企业打交道很正常,但受贿这么多次真是没想到!”
检察机关指控,金树芳在2004年至2013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78家企业提供帮助。其中,八成企业为戴“龙头”帽,即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复审及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监测,不惜送礼与金树芳“交朋友”,而金树芳则“来者不拒”,最少的一起仅“笑纳”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
梳理这些行贿者的身份,记者发现,其中九成以上为企业的“一把手”,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而在送礼次数方面,少的二三次,多的七八次。
“人情往来”还是“权钱交易”?
据统计,在金树芳1136万余元的“家产”中,257万余元是受贿赃款。多名涉事企业负责人坦承:他们与金树芳仅仅是朋友之间的正常来往,逢年过节送点儿礼品是人之常情。金树芳的一些同事也认为,现在是人情社会,与企业交往有的属“人情往来”。
然而,一些受访群众质疑:官员和商人的“人情往来”,“往”的是官员手中的职权,而“来”的是商人的钱物。如果你没有那个职位,还有多少企业会跟你“往来”?
贪腐多年为何未被发现?
在采访中,一些干部表示,金树芳案暴露出的官商“人情往来”具有代表性。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一些官员慢慢放松警惕,与商人勾肩搭背、称兄道弟,混淆了情与法、公与私的界限,一步步陷进深渊。
“金树芳案揭开的只是官商‘人情往来’的冰山一角。”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说,此类案件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暴露出的制度、规则漏洞值得深思。
“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金树芳与诸多企业的‘人情往来’未被发现,令人不解。”受访干部、群众表示。
热点微评
“不送礼,不好办”
折射“官场病”
□姜刚 陈诺
近日,在公开审理安徽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受贿一案时,公诉方透露,接受审查的78家行贿企业中,有不少提到“不给金处长送礼,不好办”这样的话。
看似企业得了“疑心病”,由此折射出的“官场病”更值得深思。
“不送礼,不好办”传染性和危害性巨大,久而久之,“官场病”将充斥整个权力系统。
根治顽疾,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还需抓紧配套政策的制定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