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宋锋辉 通讯员 李世武
近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中国银监会日前下发《关于筹建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4〕720号),同意由洛阳银行在洛阳筹建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银租赁)。届时,洛银租赁将成为我国第三家由城商行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全省唯一一家金融租赁公司。
洛银租赁由洛阳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联合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江苏乾融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重点支持领域以农机租赁和装备制造业为主,洛银租赁将专注河南、服务中原、辐射全国。
金融租赁是银行信贷、资本市场之后的第三大融资工具,具备融资和融物的双重特性,是金融资本和产业的有机结合。它是一种以融物代替融资,融物与融资密切相连的信用形式。它以融通资金为直接目的,以技术设备等动产为租赁对象,以经济法人——企业为承租人,具有非常浓厚的金融色彩。主要有融资租赁、转租赁、出售回租等业务品种。
金融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公司(出租人)负责购置,然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定期交纳租金。金融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任何一方不能中途毁约,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可以由承租人选择退租、续租或将产权转移给承租人。金融租赁方式大多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