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爱香为“女儿”党易英梳头 |
|
有这样一种家庭,父母与孩子并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正式收养关系,孩子的监护权依旧归民政部门,这种模式叫做家庭寄养。民政部日前新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之前制定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比,新规扩大了寄养儿童的范围,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
我市有多少这样的寄养家庭?新规又将对他们产生怎样的影响?洛阳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181名孤儿的98个家
昨日上午,洛阳晚报记者来到瀍河回族区的居民张爱香家,她正在给“女儿”党易英梳头。相似的脸庞,相似的笑容,让人以为这是一对亲生母女。
就在张爱香为党易英梳头时,一旁的弟弟党建华拿来镜子,举在姐姐脸前。
其实,这姐弟俩与“妈妈”张爱香并没有血缘关系,是寄养在这个家庭里的孩子,都患有不同程度的脑瘫。
这只是我市寄养家庭的一个缩影,市儿童福利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院里共有181名孤残儿童寄养在98个家庭中,他们在这些“模拟家庭”中接受康复治疗,“家庭的温暖有助于他们性格的良好发展,使他们的精神世界最大程度地恢复健康。”
长期以来,我国采取的是在儿童福利院中集体供养孤残儿童的模式。这样的模式,无法使每个孩子都得到针对性的照料,长期脱离家庭生活也不利于孩子良好性格的形成。在民政部2003年颁布《暂行办法》之前,我国还没有正式提出实施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但各地已有探索。
“其实早在2001年我们就有过探索。”市儿童福利院相关负责人说,当时,院里试着让在院中的服务人员将孤残儿童带回家进行寄养。张爱香收留寄养儿童就是从那时开始的。
这次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成为我市家庭寄养模式的雏形。受这些服务人员的影响,他们周围的一些人也开始收留寄养儿童,在瀍河回族区和洛龙区形成了较为集中的片区。
寄养儿童范围扩大,期待更多爱心
市儿童福利院相关负责人说,相较过去“每个寄养家庭的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3名”的要求,《管理办法》将人数限制为不得超过2人,且该家庭无未满6周岁儿童。《管理办法》还将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儿童纳入寄养儿童的范围,这就需要更多家庭加入其中。
但是,目前我市的形势并不乐观,2012年时,我市的寄养儿童数量一度达到246名。最近两年,这一数字呈下降趋势,截至目前为181名。
市儿童福利院相关负责人认为,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家庭成员的不理解、不支持。其次是给予这些家庭的补助费用较低,目前我市根据寄养儿童病情的不同,分别给予寄养家庭600元、650元、700元不等的寄养费。同时还有一些家庭因子女结婚、精力不足等原因与儿童福利院解除了寄养协议。
“通过寄养儿童来获取高额经济回报是不现实的,这对寄养儿童的成长不利,所以还是希望更多有能力、有精力的家庭献出一些爱心,帮助这些孩子,让他们感受到家的温暖。”市儿童福利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