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了反间谍法。该法对现行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突出了反间谍工作特点。
反间谍法指出,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 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