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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障 新华社发
朱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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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简称行诉法)的决定。新行诉法规定“民告官”行政首长应出庭;对限制人身自由、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滥用行政权力等12种情形法院应受理。这是行诉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
【焦点1】
扩大行诉案件受理范围
新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滥用行政权力、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12种情形,法院应当受理。
点评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在该法修改通过后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行诉法扩大了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过去有一些法院不管的案子,现在也管了,包括社会比较关注的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等领域。这对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各类行政行为都能够经受法律的检验。
【焦点2】
民告官 “官”应出庭应诉
新规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点评
对于“民告官”案件,夏勇说,行政机关要支持“告”、配合“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虽然是被告,也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夏勇说,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予以公告,还可以提出关于处分的司法建议,所以说行政机关面临的压力更大了。
【焦点3】
不执行判决可拘留直接责任人
新规
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新行诉法增加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点评
“这一规定对于促进执行还是比较有力度的,虽然有‘社会影响恶劣’的限制,实践中可能会慎重使用这个手段,但是拘留还是有一定威慑力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说。
【焦点4】
可口头起诉
新规 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点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认为,这一规定方便了当事人行使诉权。“很多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更希望采用口头方式起诉。这种做法在实践中操作性较强。但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起诉都要符合条件,如有明确被告、基本事实等。”沈岿说。
【焦点5】
起诉期限延长到“6个月”
新规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点评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延长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原告的起诉期限,由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当中的3个月延长到了6个月,并且对一些特殊情况,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这样就可以给原告更多的时间来提起诉讼。”王敬波说。
【焦点6】
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新规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做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点评
实践中复议机关为了不当被告,维持原行政行为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行政复议制度未能很好发挥作用。“这一修改有利于改变长期以来行政复议因许多复议机关做‘维持会’而导致复议公信力严重下降的现实困境。”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
相关链接
法院应受理的12种“民告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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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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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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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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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