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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蔡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在1997年使用已故父亲的名字和身份证,在涧西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最近,他给这套房子办理房产证时,工作人员告诉他,“须购房者本人来办”,不知如何是好的蔡先生只得向洛阳晚报记者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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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蹭”补贴,他使用已故父亲的身份证买房
11日上午,蔡先生向洛阳晚报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蔡先生的父亲于1995年去世,生前是某单位职工。“父亲去世前,他们单位的职工房还很紧张,很多人分不到房子,单位对在外购房的职工有用电补贴,相当于免费用电。”蔡先生说,1997年,他在涧西区全款买了套商品房,为了能享受父亲单位的补贴,他在购房时使用了父亲的名字和身份证。
“结果,我拿着购房合同去父亲单位申请享受补贴时被拒绝了。他们说购房合同上的时间是1997年,我父亲1995年就去世了,职工生前买的房子才能享受补贴。”蔡先生说,虽然没能“蹭”上父亲单位的补贴,但他想,这套房子落在父亲名下也算尽了点儿孝心,所以就没有再更改购房合同。
让蔡先生没想到的是,十几年过去了,当初动的一点儿歪脑筋现在却让他哭笑不得。
“最近,我想把这套房子卖了,便去给这房子办理房产证,可市行政服务大厅房管局窗口的工作人员说,须购房者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场办理。”蔡先生说,他向工作人员讲明了事情原委后,工作人员称没有碰到过类似情况,不清楚该怎么办。
记者走访
房管局工作人员称,蔡先生的情况属开发商审核不严
11日中午,洛阳晚报记者来到洛阳市房管局咨询。工作人员称,个人办理房产证,前提条件是开发商已经办理了“大证”(产权总证),小区名称和开发商登记备案系统可查。之后购房者本人带上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缴税证明、维修基金缴纳证明、房屋设计图纸等材料就可以直接办理了,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则要出具委托书。
对于蔡先生所购房的小区和开发商名称,工作人员在系统内没有查询到。
“这个小区有未解决的‘遗留问题’,目前能否办理房产证需要到5楼登记咨询。”工作人员称,蔡先生使用已故父亲身份证购房的情况属于开发商审核不严,但购房合同仍然有效,蔡先生想办房产证,要先进行继承权公证,将房屋所有关系从父亲名下转移至自己名下,然后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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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称,可由购房行为判定房屋所属
11日下午,记者与蔡先生的妻子陆女士一起来到涧西区公证处。
“包括死者父母、配偶、子女在内的亲属,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蔡先生想进行继承权公证,将房屋所有关系转移至自己名下,需要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才可以。”工作人员说,如果其他继承人有异议,则要到法院立案调解或判决。
“另外,由于这份购房合同是蔡先生代替已故父亲签订的,所以法律效力待定。如果蔡先生能向法院证明,是他本人进行了购房行为,法院是可以将房屋的权益关系判定给蔡先生本人的,这样就不需要进行继承权公证了。”工作人员说,判决书和公证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蔡先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
随后,工作人员向陆女士详细介绍了继承权公证所需的相关材料。
办事结果
陆女士领取继承权证明所需材料表格后称,会与其他亲属商议,尽快备齐相关材料。随后,陆女士到市房管局5楼进行了登记。工作人员称若能办理房产证,会及时通知陆女士。
●诉求人评价:谢谢晚报《记者跑腿》栏目帮我们理顺这些复杂的关系!房产证办下来后,我第一时间告诉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