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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1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网络推手“立二拆四”一审获刑4年
这回,他把自己“立茄子地里了”
□据 新华社新媒体专线北京11月18日电
    杨秀宇在受审

    (网络图片)

    曾炮制“干爹888万元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僧人后海船震”等谣言的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非法经营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杨秀宇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杨秀宇有期徒刑4年,处以罚金15万元。

    ■ “立二拆四”

    杨秀宇在庭审后接受采访时称,其网名“立二拆四”源于围棋术语“立二拆三”,之所以改为“四”,是因为其不愿“按套路出牌”。虚假炒作、有偿删帖,这些“不按套路出牌”的网络营销行为,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1【“立二拆四”忏悔】“同行以我为戒”

    “这些案例,我还曾当作成功的营销案例与人分享,没有想到已经触犯了法律。”宣判后杨秀宇说,“希望网民、从事网络营销的同行以我为戒。”

    18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杨秀宇和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及杨秀宇的下属卢梅4个被告做出一审判决。

    朝阳区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北京尔玛互动两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20万元;判处被告杨秀宇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卢梅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当庭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

    2【网络营销者】“删帖直接和内部经理对接”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互联网有偿发帖、删帖已经成为业内常态。

    记者以想要删除负面帖和网站首页做公司正面稿件推介为由联系了一名网络营销人员。他给出的报价为:天涯删帖一条1200元,新浪网首页推广3个月4000元。“我们删帖是直接和内部经理对接的,给你提供的也是内部价格。”这名营销人员说。

    根据刑法以及相关规定,有偿删帖和发帖行为不但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还可能构成诽谤罪、敲诈勒索罪,甚至寻衅滋事罪。

    3【斩断非法利益链】互联网公司要自律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教授刘笑盈认为,这些网络乱象背后凸显出国内各大网站内部监督机制的缺位。斩断这条非法利益链需要互联网公司自律,进一步强化对员工的管理和约束,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利益交换,从源头上杜绝这些现象的出现。

    “立二拆四”案主审法官贾丽英表示,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在网络中依法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予以保障,但在表达意愿的同时不能触及法律的底线,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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