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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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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已无潜规则?
拖车费弹性咋能恁大?
不能总靠“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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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拖车费弹性咋能恁大?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公路“天价施救费”事件频发,社会上对于拖车费、施救费虚高的质疑,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遭遇交通事故需要拖车,短短两公里路,你猜费用要多少?3000元!更奇怪的是,还能讨价还价;而在物价部门介入后,当事人只交了480元……

    这拖车费前后悬殊之大,弹性之大,一般人真是难以想到。作为当事人的郑州市民赵先生更是不解:事发地点位于310国道上,离涧西谷水西大转盘也就大约2公里,而停车场就在大转盘旁,救援机构咋敢一张口就要3000元?!

    更让他为难的是,价钱谈不拢,想另想办法也不行,因为“不交钱就不让把车拖走”。无奈,赵先生又是求助媒体,又是拨打110举报,还向物价部门投诉。

    好在,折腾了一圈儿,赵先生只掏了480元拖车费。但其中的问题,恐怕不会随着这件事的结束而消失:拖车收费为何如此混乱?到底有没有谱儿?

    事实上,近年来,公路“天价施救费”事件频发,社会上对于拖车费、施救费虚高的质疑,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就在不久前,一货车在湖南长浏高速公路上撞上护栏,车辆救援站将其拖到5公里外的停车场,竟索要施救费2.7万余元;去年8月,山东一运输车在江苏淮安发生侧翻,施救方索要施救费14.7万元;去年5月,山东货车司机范洪乔满载西瓜的货车发生单方事故,施救费超过4万元,因此滞留当地,眼看西瓜腐烂……

    一起又一起“天价施救费”事件,让人不得不质疑:对出事的车辆,这到底是“救”还是“劫”?

    针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混乱问题,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4年前就下发了《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也都相继出台实施细则,但对于其他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难以找到标准。

    早在2010年,我省也下发过《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清障施救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或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该通知还明确提出,普通干线公路清障施救收费,在不超过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范围内由各省辖市核定。遗憾的是,我市非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目前仍缺乏标准,物价部门虽然参考高速公路标准处理了赵先生的投诉,但这也仅是个例而已。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施救、拖车、停车,究竟该由谁来做?该拖到哪儿、停到哪儿?又该如何收费?高速公路有标准,其他道路也该有规矩,并严格按规矩来实施,而不是“弹性十足”。否则,赵先生遭遇的状况,难免还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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