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省内有媒体报道,独生子女奖励费(以下简称奖励费)近期有望实施新政。洛阳晚报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对于“单独二孩”家庭已经退回的奖励费,将按省里政策执行。
据省内媒体报道,省人大常委会就生二孩要退奖励费的问题,首次做出正面回应:“双独二孩”“单独二孩”分别以2011年11月25日、2014年6月3日两个时间点为界限,在此之前领取的奖励费不用退;在此之后、办二孩证之前领取的奖励费得退。
这到底该如何理解呢?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两次修订分别在2011年11月25日、2014年6月3日公布施行,省人大常委会是根据两次修订条例生效实施时间来划定时间节点的。具体而言,城市双独家庭和农村独女户家庭,在2011年11月25日之前领取的奖励费不需退回,但在此之后、办二孩证之前领取的奖励费要退回;对于单独家庭而言,在2014年6月3日之前领的奖励费不需退回,在此之后、办二孩证之前领的要退回。
目前市民已经退回的奖励费,新政一旦实施,是否也应该退还给市民呢?对此,该负责人说,目前,市人口计生委还未接到省里正式的通知,一旦接到通知,将立即执行新政,并将这部分费用退还给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