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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3日 星期

明年元旦起全国取消流动人员“档案保管费”
□新华社记者 崔清新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本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等内容。

该通知明确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和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该通知还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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