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洛阳·城事
  
本版新闻列表

 
数字报刊平台
  洛阳网首页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2015年1月30日 星期

提取公积金租房 洛阳还得再等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接到正式文件,已开始研究实施办法

□记者 连漪 实习生 魏莹 通讯员 卢彦飞

昨日,国家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了一个重磅消息:今后无房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须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少缴存职工为此激动不已,《洛阳晚报》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缴存职工要享受这个福利还得再等等。

根据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央行通知:

①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②租住公租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③租住商品房的,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政策调整,是对公积金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松绑”,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积金提取条件苛刻等问题。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称,我市现行的公积金提取条件中并不包括租房提取,也就是说,对一些长期缴存公积金但不具备拿出首付购房的缴存职工来说,他们也能随时享受公积金带来的福利啦。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目前尚未接到正式文件,不过中心有关部门已经在就这一政策的实施进行研究,一旦正式文件下发将立即遵照实施。


  

   

≡ 洛阳社区最新图片 ≡

≡ 百姓呼声 ≡

≡ 洛阳社区热帖 ≡

≡ 聚焦河洛 ≡

≡ 亲子教育 ≡

≡ 公益慈善 ≡

≡ 房产家居 ≡

≡ 汽车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