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各地区、各部门近期在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中普遍关心的相关问题,中国政府网11日对外公布了国务院最新通知,明确已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应按规定期限执行。
通知明确,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