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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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9日 星期

恶犬频出没 治狗先治人
□盛翔

狗患本质上是人祸,管狗必先管人

11岁的乐乐(化名)躺在老城区中州人民医院的病房内,腿上有20多处伤口——几天前,她在小区内玩耍时被一只狗扑倒撕咬。在跟晚报记者说起这事儿时,孩子母亲的眼泪忍不住掉下来。

养狗的人肯定有一千个爱狗的理由,但至少有一点需要明白,那就是爱狗更要爱人。养狗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必须时刻系上约束自身行为的法律之绳与公德之绳——养狗必须遵法,养狗必先养德。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但这个“朋友”毕竟是畜生,跟狗讲不出什么道理来,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对狗患一声叹息。狗患本质上是人祸,管狗必先管人。放眼全国,“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得携犬进入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之类的规定并不少,可惜的是,类似规定似乎鲜有被严格执行的。要不然,各种烈性犬、大型犬根本就不会在城市里出现,更不会经常游荡在大街上、公园里。

我很好奇,那些常出现在大街上、公园里的犬只,其中有多少是依法领过证并且打了疫苗的?又有多少纯粹是不受约束地“野养”?如果我们有相关的调查统计,数据恐怕难以令人满意。这就是管理漏洞,这就是安全隐患。殊不知,治理狗患,不仅涉及地方文明形象,更涉及公共安全,就像飙车危害公共安全,违法养狗同样危害公共安全,违法飙车已经入刑,违法养狗何时入刑?

恶犬伤人事件频频发生,很多都是从违法饲养、违规遛狗、不束犬链等“小事”演变而来的。必须从公共安全的视角,来审视频现报端的各类狗患,才能防患未然。为此,一方面迫切需要尽快在全国统一养狗立法,严格规定城市禁养犬类,提高经济处罚标准,加大对恶犬伤人事件狗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有民事的,更要有刑事的;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法养狗、违规遛狗行为的执法力度,让纸上的法规真正走入现实,筑起一道安全的狗患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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