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秩铭 见习记者 陈涵晗 文/图
说起股票,很多市民都不陌生,可您见过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股票”吗?近日,市民郭先生从家中翻出一张1956年的“股票”,想让《洛阳晚报》记者帮忙问问这张“股票”是否还能兑换,或者有没有收藏价值。
无意间翻出半个多世纪前股金总额约370元的“股票”
昨日上午,《洛阳晚报》记者在郭先生家中见到了这张已有59年历史的“股票”。
这张“股票”约有A4纸大小,纸张已破损、泛黄,但主体部分保存完好,字迹也很清晰。“股票”一面,在浅绿色的底色上,印有“股票”两个大字,构成背景,上面写着这是“洛阳市公私合营企业股票”,企业名称为“公私合营民生制药厂”,创设年月是“公元一九五六年元月”,股东姓名“郭××”,股金总额为“叁佰陆拾陆元贰角”。此外,上面还盖有公方、私方的印章。
“股票”另一面,以表格形式列出从1956年到1961年每年、每季度的利息,但由于年代久远部分字迹已看不太清楚了。
郭先生说,这张“股票”是他父亲的。“20世纪50年代那会儿,我父亲在做小生意,可能参与了公私合营,才有了这张‘股票’。以前我听他提过这张‘股票’,但是从来没见过。”郭先生说,父亲几年前去世后,他们也忘了这件事,最近在家里找东西时,才把这张“股票”翻了出来。
时代变迁,“股票”恐难兑换
“那会儿,很多普通职工一个月工资也就一二十元,‘股票’上显示的366.2元股金在当时可是不小一笔钱呢。”郭先生说,翻出“股票”后,他琢磨着现在是否还能把“股票”兑换。
为此,记者与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一名负责人表示,过去半个多世纪,当年的洛阳民生制药厂经过多次重建,已经从曾经的国有企业改制成了现在的私企,原来发行的“股票”已经不能在现在的企业进行兑换了。
记者查询相关信息发现,1979年1月,国家出台《党对民族资产阶级政策问题》规定:“公私合营时股票股息发放到1966年9月结束,现有资产阶级工商业者要求领取在此前应领未领股息是可以的。”接着财政部又在当年下发文件,确定不再清退私股股金。1983年2月,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和商业部联合发文规定:国家已按年息五厘发给定息,发至1966年第三季度,公私合营资产(包括核定投资房屋)已属国家所有,不应退还本人。
记录历史变革,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
洛阳民俗博物馆馆长王支援说,20世纪50年代国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大小私有工商业企业被收为国家所有,这些企业的所有人和一些私营个体劳动者也获得了相应的股权,因此郭先生家的这张“股票”当年在全国有很多,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私营工商业发达的城市。
“这些‘股票’算不上文物,但也是国家历史变革和一些企业发展历史的见证,有一定的收藏价值,希望家里还有这些东西的市民好好保存。”王支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