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公开宣判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长黄政耀贪污罪一案,宣告上诉人黄政耀无罪,当庭释放。
据福州中院查明的事实,黄政耀被指控于1997年10月至2002年5月,在担任福清市司法局局长期间,与其妻利用业余时间为福清市公证处涉外公证翻译文件,并由公证处工作人员以每件译文20元的标准向申请人收取翻译费,未开具收费票据。有关翻译费用分配由黄政耀决定。
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黄政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产,其占有翻译费用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贪污所得人民币178318元。黄政耀不服提出上诉。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黄政耀利用个人专长,在业余时间翻译涉外公证文书,其收取的翻译费应归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公共财产。而且其行为并未导致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遂依法认定上诉人黄政耀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依法宣告无罪。
2002年9月,黄政耀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罪,2014年6月,福清市法院一审做出有罪判决,案件历时近13年,引发广泛社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