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若馨 实习生 高孟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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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相爱的两个人如今要分开,在财产分割等细节问题上,难免会有不同意见。本期,我们从通过晚报律师帮帮团微信公众平台发来的相关问题中,挑选了两个较为典型的,来看看晚报律师帮帮团律师的分析。
【问题一】 婚前持有的股票和基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网友“卡布奇诺”:婚前,我有一些存款,还持有一些股票和基金;婚后,我和老公经常吵架,我想跟他离婚,在正式提出离婚前,我想知道我婚前的那些存款和股票、基金,是否会被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除孳息(指物或权利产生的收益)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婚姻法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合上述问题,一方婚前的银行存款在婚后所产生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不属于婚后“生产、经营的收益”,所以婚前存款及其利息均属个人财产,但双方有书面约定的除外。股票和基金的收益属于投资收益,婚前一方购买的股票、证券等,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分割。
【问题二】 离婚协议约定女方3年内不得再婚、生育,
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网友“惊叹号”:我和前夫一年前协议离婚,当时前夫签署离婚协议时提出在协议书上补充一条:“女方离婚后3年内不得再婚、生育”。我当时只想尽快离婚,没多想便签字同意了。如今,我遇到了一个不错的男人,想要结婚,我想知道我之前签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世峰:
限制再婚和禁止生育的离婚约定是无效的。根据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和生育权。双方在离婚后,均享有婚姻自由权和生育权,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这种限制他人法定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张世峰提醒,夫妻在离婚时会做出一些约定,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有些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属无效约定,这类约定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一方违反这类约定时,另一方也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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