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若馨
近日,朋友圈中一条“399元‘爱情宣言’,打响婚姻保卫战”的消息被大量转发。这里所谓的“爱情宣言”,其实是夫妻双方签署的一份附条件的婚内共同财产约定合同,约定若一方违反婚姻法特定条款,自愿净身出户。这不仅在网友中引发激烈讨论,连晚报律师帮帮团也“沸腾”了,有些律师认为这是一种新的约定形式,也有人认为此产品或不具备法律效力。
【事件】 “爱情宣言”是啥?有何作用?
“我的爱人:我向你庄严承诺:婚后我若发生婚姻法上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的情况,我愿意依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将我的夫妻共同财产归你所有,永不反悔。”《洛阳晚报》记者联系到即将推出这款“爱情宣言”产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也看到了它的内容。
该负责人说:“如今婚外情已成离婚的一大主因,这份‘爱情宣言’,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婚姻中的受害者。”另外,这款产品已成功申请了专利。
经查阅,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内容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19条的大概意思是夫妻可自行约定财产归属。该负责人介绍,若夫妻双方购买并签署这份产品,他们会以公证的形式为其保存这份合约,“一旦出现问题,这会成为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法律依据”。
【讨论】 网友们对此看法不一
这个“爱情宣言”,也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有人支持,有人反对,也有人觉得无所谓。
网友@南风:我认为有必要买一份“爱情宣言”,“打击了背叛就是保护了信赖,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胡杨林:我觉得无所谓,我从不依附于谁,包括爱人,如果他出轨,那是因为我不够优秀,我不埋怨,尽快开始新生活才是王道。
@匆匆那年714:我不会和老公签署这份约定,因为婚姻需要经营,与其用这么一张纸来解除双方的后顾之忧,还不如把精力花在经营好婚姻上。
【律师说法】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该约定无效
对此,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鲲鹏认为,该约定的成立,不能以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为前提。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约定归属,这个约定符合婚姻法的精神损害赔偿,应视为精神损失,但不能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如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故意促使条件成立,那么这个约定应视为无效。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德营表示,从个人角度说,夫妻双方若签订此类协议,或会在无形中使双方在相处时产生心理阴影;从实践角度说,因为之前并没有此类产品,在法院判决时,是否认定其有效还有待考证。
洛阳专业律师推荐中心的张运超律师对该产品十分看好,他说,这个协议是有效的,符合婚姻法的精神,可以视为附条件的财产归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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