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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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日 星期

治污还得出更多重拳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在污染行为发生后,如果环保部门的相关责任人也会受到追责甚至因此“引咎辞职”,谁还会为、敢为、愿为那些污染企业开绿灯?

今年上半年,我市治污罚款3017万余元,远超去年全年的2200余万元。其中,依照新环保法的“按日计罚”条款,6家企业被罚1399万元,占罚款总额的近一半。

看到这则消息,估计大多数人会拍手称快,甚至大喊“罚得好”。这些年,环保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因为谁也不想生活在灰蒙蒙的天空下,谁也不愿呼吸污浊的空气,谁也不希望闻那污水散发的异味。对那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罚得他们不敢再污染,实在深得人心。

长期以来,污染企业“违法成本低”是个顽疾,也是影响治污成效的关键所在。有报道指出,因排放废水,青岛崂特啤酒有限公司去年6月曾被当地环保部门查处,当时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该企业被处以排污费两倍的罚款。两倍罚款,有多少呢?654元!恐怕这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有统计显示,我国环境违法的成本平均不及治理成本的10%,不及危害代价的20%。虽然人人皆知环保违法成本低,但这一数据还是令人咋舌。

无疑,相比于以往那些疲软乏力、不痛不痒的处罚,新环保法中的相关内容更严格,对于不良企业的威慑力也更大。厉行法治,厉行环保,用高额的罚单让那些污染企业承受不能承受之重,当然有必要。问题是,仅靠罚款能罚出碧水蓝天吗?

污染不是一天形成的,治污也非一朝一夕之功,更非一招一式就能解决问题。应该看到,环境污染日益严峻,既与不良企业不惮以身试法有关,又有违法成本长期过低的因素,但根源还在于产业结构不合理,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依旧存在。这决定了,治污除了罚款,还得出更多重拳。

此外,责任追究也不该被“冷落”。新环保法不仅明确了环境监测机构的“连带责任”,对于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及重大环境违法事件,还规定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引咎辞职制度。

在那些污染企业之中,有多少是无牌无证的黑企业,又有多少是通过正常审批的企业?对于后者,是如何通过规划、环评手续的,中间是否存在猫儿腻?在污染行为发生后,如果环保部门的相关责任人也会受到追责甚至因此“引咎辞职”,谁还会为、敢为、愿为那些污染企业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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