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兵 见习记者 肖姣姣 通讯员 胡杰
核心提示
市政府发布《关于扩大限制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辆通行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扩大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辆限行区域。自今年8月1日起和2016年1月1日起,限行区域将分两次逐步扩大。
与之前相比,《通告》加大了对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的监管、处罚力度,违者将受到来自环保和交警部门的双重处罚。
1 违规闯限行区域,将吃环保、交警双重罚单
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暨碧水蓝天工程,昨日,我市发布《通告》,将自今年8月1日起和明年1月1日起,分两次逐步扩大限行区域。
2013年8月,我市曾发布《关于城市区限制尾气不达标机动车辆通行的通告》,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机动车尾气不达标将不能在限行区域内行驶。当时划定的洛河以北限行区域为:九都路(含)以北,中州路(含)以南,定鼎路(不含)以西,王城大道(不含)以东区域,不含解放路。洛河以南限行区域为:望春门街(不含)以东,厚载门街(不含)以西,太康路(含)以南,展览路(含)以北区域。
昨日发布的《通告》不仅扩大了限行区域,而且加大了对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的处罚力度。除了保留原有的交警部门作为处罚主体,还增加了环保部门的源头监督、处罚。
根据《通告》,机动车上路行驶应随车粘贴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粘贴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进入禁行区域的,交警部门将处罚100元、记3分。
环保部门将按照《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测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未维修、未复检或者复检不合格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个人拒绝抽测的,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以200元罚款;单位拒绝抽测的,处以1000元罚款。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的处罚“是之前所没有的”。以此计算,若一辆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闯限行区域,最高将处罚300元、记3分。
2 限行区域分两次扩大,您要瞅准了
根据《通告》,自今年8月1日起和明年1月1日起,限行区域将分两次逐步扩大,限行时间和车辆则保持不变。
● 限行区域
根据《通告》,自今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限行区域扩大为:连霍高速公路(含)以南,二广高速公路(含)以西,宁洛高速公路(西南环绕城高速公路)(含)以东以北区域。伊滨区二广高速公路(含)以东,伊河以南,掘丁路(含)以西,南环路(含)以北区域。
自2016年1月1日起, 在现有限行区域基础上,全市辖区内高速公路(连霍高速公路、二广高速公路、宁洛高速公路、郑少洛高速公路、洛栾高速公路、洛卢高速公路)和国道(310国道、207国道)全面实施限行。
各县(市)、区要将主要城区划定为限行区域,通告实施。
● 限行时间
每日的8时至18时。
● 限行车辆
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两、三轮摩托车除外)。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工程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