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冤案“等待”了14年最终得以纠正。此后,国家赔偿决定书下达半年,赔偿金却迟迟未支付,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李义至今仍在等待。
1 蒙冤14年终审改判无罪
李义是毕节市黔西县政府私房改造办公室原副主任,1998年,他被当地检察机关刑事拘留,检方在提起公诉时指控,李义在任职期间,通过模仿领导签名报假账、骗取房改户房款等方式,共贪污3.3万余元。黔西县法院一审认定,李义构成了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对该判决不服的李义,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毕节中院)提出上诉。1999年8月,毕节中院二审认定李义只构成贪污罪,涉案金额应为2.2万余元,并终审改判李义有期徒刑2年。李义依然不服,在狱中提出申诉。2000年,出狱后的李义,走上了申诉之路。经过12年的申诉,2012年11月事情出现转机,毕节中院改判李义无罪,案件最终得到纠正。
从当事人提供的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判书中记者看到,毕节中院认为,原审判上诉人李义在担任黔西县政府私改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撤销了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黔刑初字第397号刑事判决,并且判决上诉人李义无罪,且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2 提交申请半年后仍未领到赔偿金
案件得到纠正后,李义向毕节中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的申请,后者经过审查后决定赔偿李义16.6万余元。李义认为赔偿额过低,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00余万元。2014年10月,贵州省高院最终认定李义的国家赔偿金额维持在16.6万元。
今年1月,李义凭借已经生效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向承担赔偿义务的毕节中院提出了支付申请,但6个月过去了,至今仍然没有收到这笔国家赔偿金。李义说,交了申请书以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该22天就要办完,但法院迟迟不兑现赔偿决定。
3 专家称,赔偿决定未执行少见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法院有义务在收到赔偿决定书之后,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赔偿金。
李义曾将他手中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描述为“迟迟不能兑现的司法白条”。马怀德表示,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仅仅规定了生效的赔偿决定书必须执行,如何解决李义面临的现实问题,国家赔偿法却没有具体适用的细则。马怀德说,国家赔偿法只是规定了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如同法院的生效判决,能不能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实现赔偿决定书所赋予的权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做出了赔偿决定但不执行的情况比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