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若馨
近日,晚报律师帮帮团“周日律师咨询室”投资担保专题活动举办。因这类纠纷的案情均较为复杂,虽适当延长了活动时间,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网友因名额有限未能来到现场。
我们从当日的咨询案例中挑选了一个较有代表性的问题,请“坐诊”律师详细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典型案例
想和朋友一起开公司,但他之前有公司且有外债,我提前跟他签个协议是否可行?
市民孟先生:我想和朋友合伙成立一家公司,从事机器设备零件生产,目前正在准备阶段。我担心的问题是,我的合伙人之前成立过公司且该公司欠了不少外债,这始终是个隐患,为了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想请律师拟一个协议,避免其原公司的债务牵连到新公司,这个想法是否可行?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贝贝:
在成立公司前拟合作协议是非常必要的,能有效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纠纷发生,尤其是像本案中一方股东及其原公司对外负债的情况,一定要通过协议,将股东原公司的负债与新公司相隔离,防止新公司承担偿债责任。不过,对于负债股东的债权人,依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执行该负债股东在新公司的股权。
作为合作方,应充分考虑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在合作协议里,要约定好各方的权利义务,防范风险发生。通常合作协议还会包括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公司设立费用的负担,公司成立后的运营管理、高管的选聘、股东利润的分配及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等内容。通过合作协议,在新成立的公司与股东其他公司之间建立“防火墙”,防止出现“公司人格混同”,避免新公司将来承担股东及其原公司的债务。
●“周日律师咨询室”是由晚报律师帮帮团和洛阳专业律师推荐中心联合推出的新活动,旨在为老百姓提供方便、权威、专业、免费的法律服务。由《洛阳晚报》专业打造的晚报律师帮帮团微信公众平台(lywblsbbt)作为此活动的唯一网络报道平台,会对活动全程及读者报名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和统计,您只需要动动手指,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加关注,就可随时随地掌握晚报律师帮帮团的最新动态,也可以向平台上的54名专业律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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