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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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1日 星期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企业还可“亡羊补牢”
□记者 韩铁栓 通讯员 赵梅香 杨国栋

昨天,《洛阳晚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截至6月30日,我市有多家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有800多家,未按时进行年报的有12991家。

按照相关规定,这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者被禁入。更重要的是,企业将因此蒙受信用上的损失,对今后经营将产生不良影响。

企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否就永远不能改变了呢?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只要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一记录将终身保留。为使企业信用得到一定的修复,《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企业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提出申请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做出移出决定,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另外,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自被列入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未年报、未公示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为方便未年报市场主体补报年度报告,省工商局近期已再次开放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在线填报功能(通常情况下,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关闭)。

我市未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今起即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填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然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未年报个体工商户可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纸质年报并申请恢复为正常记载状态。工商部门将对申请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的信息进行检查,确认信息后做出移出决定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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