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日前印发规定,其中提出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较大争议的案件进行释法说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内容
适用范围
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较大争议、可能引发上访或社会群体事件等6类案件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6类案件包括
1 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的案件
2 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较大争议,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
3 可能引发上访或者社会群体事件,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的案件
4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增强群众权利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
5 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增强群众学法守法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案件
6 具有预防职务犯罪效果,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促进单位、部门健全制度、改进管理和国家工作人员自我警醒、廉洁自律的案件
检察官以案释法
检察官以案释法是指检察官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
以案释法的工作原则
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以案释法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在工作中应当坚持必要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以案释法的方式
向诉讼参与人以案释法,规定了书面、口头两种方式
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可通过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以案释法的3种情形
1 法律文书说理
2 应诉讼参与人请求释法说理
3 在特定情况下主动释法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