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7月21日发布司法解释,增加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其中明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份《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并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增加并加大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
最高法同时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相关条款中“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明确。该司法解释还规定,对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如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任何心存侥幸,想通过违法手段逃避履行法律责任,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刘贵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