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大河网
因母亲欠债,新郎结婚当天被人要债,被迫给债权人出具“保证书”。后来,新郎将债权人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保证书”。近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保证合同纠纷案。
去年6月26日,胡某在三门峡市某小区新房筹办结婚仪式。9时许,成某带人举着自制的“老赖于某某(系胡某母亲)借钱不还”的标牌来到新房所在小区讨债。胡某为使结婚仪式顺利进行,同成某某协商,向其出具“保证书”一份,内容为“我胡某今天自愿将名下一辆轿车抵押给成某某(按估价算),替母亲还账;如母亲不还,我自愿替母亲还20万元”。
随后,胡某将轿车交给成某某。如今,胡某以保证书系他受成某、成某某威逼所写,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胡某出具的“保证书”,成某、成某某返还扣押车辆。成某、成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