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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公布《洛阳市公安局有奖举报交通安全违法及交通肇事逃逸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市民反响强烈。昨日,针对市民提出的疑问,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相关细则进行补充解释。
“政府主导 全民参与”
是管理模式的创新
“这个奖励办法出台得好,至少我以后开车要插队,得先想想旁边是否有人在拍照。”得知交警部门出台《办法》,车主宋先生很赞同。他说,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闯红灯、随意变道、插队现象普遍,很难遏制,全民监督的模式会对交通违法者有所震慑。
其实,交警部门去年就公布了该《办法》,这次正式推出,对具体操作规程又进行了梳理和优化。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之前奖励举报办法虽然推出,但市民的知晓度和参与度都有待提高。我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违法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但交警部门警力紧张,很难全部查处。现在智能手机的拍摄、网络上传功能强大,如果发动群众参与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长期推行下去,必定能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守法氛围,对交通违法者形成心理震慑。
多数市民赞同交警部门推出的奖励办法,他们认为,这种“政府主导 全民参与”的监督模式有利于提升洛阳交通文明,是管理模式的创新,但也有人质疑:群众提供的影像资料能否成为处罚依据?
对于该问题,早有法律专家做出解释。
2011年,深圳交警部门推出市民“随手拍”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当时的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教授认为,执法机关可以号召公民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他们提供的各种证据只是为执法机关提供违法线索,是一种监督和举报行为,最后的处罚仍由执法机关依据处罚标准、程序行使权力,因此不违反任何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