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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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7日 星期
■洛浦听风
“缠访入县志”,能吓住谁
本报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

【新闻背景】 位于陕西省东南部的旬阳县,7月25日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的举措备受关注。作为“扭转社会风气”的新机制,这项举措最早于该县的县委全体会议上提出,“本意不是为了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7月26日《云南信息报》)

无理缠访就得遗臭万年?这一招确实够狠。据说,“将无理缠访者记入县志”的提法,最早来自旬阳县委书记梁涛6月23日在该县县委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后经程序“加冕”,进而成为地方政策:对确属“扯皮”或无理缠访、经听证后继续上访的确定为旬阳“老扯”“麻名儿”“燃筋头”,并记入《旬阳县志》;对确定的负面典型,由县电视台制作评论节目,让公众知晓,让社会评议。简而言之,就是动用一切舆论资源,将缠访者钉上历史的耻辱柱。

处理恶意缠访,并非无法可依。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强调对违法围攻、静坐、缠访闹访、冲击法院等,干扰人民法院依法立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换句话说,只要信访者违法,法律就不会袖手旁观,那么,地方部门有什么可惧怕、可担心的呢?

本该法律解决的事情,诉诸道德口水之争,效果上南辕北辙不说,程序上也难言正当合理。一来,县志到底该记载什么、不记载什么,行政权力能否予以明确规定?二来,就算遇上缠访、闹访,也该在法律范畴内予以惩戒,动用县志及媒体等资源,是否涉嫌行政违法?三来,如果以县志为尚方宝剑约束缠访行为,若缠访者不怕声名受损,最后又能吓住谁?

解决信访问题,唯有依靠法律条文与法治思维。“缠访入县志”这样的“创意”,于公共治理或依法治国来说,恐怕都只能算是个“拍脑袋决策”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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