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成都男司机暴打女司机一案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张某被控犯故意伤害罪,目前,此案正在审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法医鉴定结果,男司机或面临刑罚。
■ 新闻回顾
5月3日下午,一段视频在网上疯传:在成都市娇子立交桥处,一名男司机将一名女司机逼停后当街殴打,35秒内4次踢中女司机脸部,整个过程触目惊心。
经查,5月3日14时12分,被告人张某因对被害人卢某驾车违法变道不满,遂驾车违法变道追出三环,两人在娇子立交桥处辅道路段驾车相互追赶、挤靠。
随后,张某对卢某进行殴打,经鉴定,卢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