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公共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在美化环境的同时,还充当了机非隔离带,保障市民安全出行。昨日,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称,涧西区秦岭南路的一些居民为图方便,在道路东侧的绿化带开了几个“豁口”,既不美观,也不安全。
绿化带被毁,市民出行有隐患
近日,家住秦岭南路附近小区的张先生在晨练时发现,路边的绿化带被人开了好几个“豁口”,行道树也被移走,让他既心疼又气愤。
“绿化带‘开口’以后,附近居民都从‘豁口’往外出,快车道的车也从‘豁口’往里拐,太危险了!”张先生说。
昨日10时许,《洛阳晚报》记者来到涧西区秦岭南路与江南路交叉口南100米的现场。该绿化带被开了3处“豁口”,两处长约1米,一处长约3米,“豁口”处的行道树不见踪影,地面被人用水泥铺平了。
在这些“豁口”北侧约20米的地方,就是人行横道,地上也画着斑马线。
拆除绿化设施要报批,擅自拆除将被重罚
该处绿化带东侧人行道旁是一排临街商铺。一家商铺的老板告诉记者,这些“豁口”都是房东开的,具体什么时候她不清楚。“晚上到这儿吃饭的人多,从路口走太绕远了,房东就开了这几个‘豁口’,现在方便多了。”该老板说。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市园林局。市园林局工作人员表示,会立即告知绿化监察大队查看情况,调查取证后将按照《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者拆除城市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确需砍伐、移植或者拆除的,由市、县(市)、吉利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除赔偿损失外,处以每株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拆除绿化设施的,除赔偿损失外,处以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