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湖北荆州一名母亲被电梯“吞没”(详见本报28日A05版);27日,广西梧州一名1岁多的男童手臂被自动扶梯卡住……
【律师观点】
问题一:谁该为此类事故负责?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韦铭轩:
在此类事故中,多方主体应当为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应当受到一定的处罚。若此类事故被最终定性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那么事发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事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若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应担责。
若事故由电梯生产厂家生产不合格产品造成,生产厂家及相关责任人将承担责任。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
依据相关规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整个生产、经营、使用过程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如果事故是由维护保养过程中存在问题导致的,那么维护保养单位也属于责任主体。
问题二: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如何确定?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维:
如果受害人是城市户口,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为:20年×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
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为:20年×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纯收入×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