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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0日 星期

灵宝“黄金大劫案”嫌犯被判处死刑
□据 《河南商报》
案发现场 (网络图片)

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三门峡灵宝“黄金大劫案”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2岁的灵宝男子郭坤被控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三门峡市中院院长梁维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7日下午,被告人郭坤为实施抢劫离开家中,后购买了作案用的摩托车,并携带枪支和事先准备的斧头,先后在灵宝、陕县等地寻找金店伺机作案。1月15日17时20分许,郭坤窜至灵宝市尹溪路北段路东的灵宝市瑞金黄金珠宝店,持枪朝向他询问的该店保安邵某连开两枪,致其当场死亡。随后,郭坤持斧头砸碎店内柜台玻璃,抢了数条黄金项链后骑车逃窜。1月18日9时许,郭坤在贵州省境内黔东南自治州高速公路麻江服务区被抓。警方当场从他身上查获黄金项链11条。经价格鉴定,被抢黄金首饰总价值28.6142万元。经法医鉴定,邵某系遭枪击造成主动脉弓破裂导致急性大出血死亡。

被告人郭坤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LUGER手枪一把。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抢劫灵宝市瑞金黄金珠宝店,数额巨大,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当数罪并罚。

郭坤在法庭上称,他带着枪和斧头在灵宝、陕县伺机作案,“那几天很迷茫,转来转去不知道该不该干”。

案发当天,他看到案发所在金店里营业员和顾客很少,就选择了在这家金店作案,“不会伤到其他人”。

郭坤称,涉案枪支是2013年4月他在缅甸买的。对于为何购枪,他称是个人爱好。斧头则是在三门峡五金市场买的,“就是抢劫用的”。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播放了案发时金店的监控录像。

最后,法官宣判:法院认定郭坤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坤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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