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下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许可对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魏新洪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决定。
此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给省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称,魏新洪涉嫌受贿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依法监视居住。因该犯罪嫌疑人系本届省人大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魏新洪1965年生,焦作市博爱县人,研究生学历,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4月参加工作,现任沁阳市委书记,系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三级人大代表。2011年至2014年,魏新洪利用担任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协调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