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这是在全国层面首次建立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将惠及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成为保基本、兜底线的重要民生保障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工作,在多个重要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给予残疾人格外关心,补上残疾人事业发展这块“短板”。《意见》指出,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由四部分内容组成,从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进行了明确定位和整体设计。
《意见》强调,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要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做到应补尽补,确保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要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