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下午,市民杨女士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表示,快递公司已经对她丢失的物品照价赔偿了。8月29日,本报A10版以《依快递新规,未保价将按举证价赔偿》为题,报道了杨女士通过我市一家快递公司,往昆明的朋友那里寄了7件翡翠饰品,到货后丢了6件,直接损失3.5万余元一事。
杨女士说,报道刊发的次日,涉事的韵达速递洛阳分公司老城区分部的负责人韩经理就主动联系了她,协商赔偿事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照价赔偿杨女士的全部损失,共计3.55万元,9月底前付清。“韩经理还给我打了欠条。”杨女士说。
9月29日下午,杨女士到该公司拿到了全额赔偿金。“如果不是你们帮忙,我就损失大了。真的太感谢《洛阳晚报》了。”杨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