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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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2日 星期

我市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启动
今日起至20日可进行网上申报

□记者 陈兵 见习记者 肖姣姣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今日启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于今日至10月20日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这些条件请看清

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洛阳市境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在外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提醒: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想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须经这些程序

●10月12日至20日,网上报名及体检

申请人须于报名期间的工作日,每天8时30分至20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并自行下载打印体检表,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体检。

●10月22日至24日,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到市教育局后楼三楼会议室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

●10月26日至11月9日,材料审查及认定

相应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做出认定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11月下旬,领取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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