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中新网
刘正是江苏海安县经济开发区招商产业四局原副局长。2011和2012年,刘正分别从浙江引进了总投入1.5亿元和10.8亿元的两个民资项目。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他说,他应该拿到110万元的提成,然而这笔招商奖励至今没有兑现。
【起诉】 要求政府支付110万元提成
近日,刘正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告上了法庭。他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他支付应得的业务提成奖金110万元,同时要求开发区支付他垫付的工作经费1万余元。
10月10日,该案在海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旁听了此案。被告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没有相关负责人到场,委托律师作为代理诉讼人出庭。
原告刘正称,自己在2011年引进了浙江一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1.5亿元;于2012年引进了浙江一家减震件企业,总投资10.8亿元,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元。
记者从一份海安经济开发区2011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文件上看到,“引进总投资1亿元,且注册5000万元以上的民资项目,奖励引进人10万元”。
该区管委会2012年“双招双引”考核办法的文件中显示,“引进总投资10亿元,且注册3亿元以上的民资项目,奖励引进人100万元”。
综上,刘正认为,自己应获得招商提成(奖励款)累计110万元。
【回应】 引进的企业考核不达标,没有奖励
对于刘正的招商引资成绩,被告律师没有异议,但被告律师认为,刘正引进的这两家企业,在一些考核指标上没有达标,因此不予奖励。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城东镇党委书记王荣贵告诉记者,当时的协议和文件上都明确了被引进企业的一些考核(指标)。刘正所引进的企业在投资、税收等多个方面都没有完成相应的任务,所以无法进行奖励。
刘正表示,这些对被引进企业的考核指标,在招商时,并没有被明确提出过。
庭审时,主审法官认为,刘正于2010年通过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考入该开发区,是事业编制人员,故本案属于人事纠纷,不在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目前,双方还在等待法院的进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