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至11月30日,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将下大决心、大力气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通报】
全省2014年电动车火灾478起是2008年的26.6倍
15日,省消防总队召开全省电动车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称近年来全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幅上升,目前已达2000万辆,仅郑州就有300万辆,而电动自行车火灾数量也在急剧上升。
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高级工程师张万民介绍,2008年至今全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252起,造成40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死亡3人以上火灾发生7起,共造成32人死亡。其中2008年全省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8起,2014年上升至478起,是2008年的26.6倍。截至目前,今年已经发生了402起,仅郑州一地就发生了226起,占全省火灾总数的56.2%。
他表示,2008年以来全省发生7起死亡3人以上电动车火灾,全部发生在楼梯间或门厅等公共区域,这些区域只要起火就会引起连锁反应,而从已发火灾灾情规律看,凡是新建小区和已安装智能充电装置的基本没有发生电动车充电火灾事故,问题主要发生在老旧小区,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加之电动车自身电气线路短路、电动车电瓶故障或电瓶小改大。
【处罚】
违规存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将被罚款
针对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非法改装等问题,省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四条刚性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
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依法处200元罚款,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凡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凡居民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要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函告当地住建、房管部门,作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评定否决项。
10月下旬,全省将集中办理一批典型处罚案件,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