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是教师。前两天她说自己的手机坏了,发不出短信,给课题组的专家一天发了十几条短信对方都没回音。后来,她拨打运营商的客服电话才知道,原来是自己手机的短信功能被关闭了。
前天,她带着身份证等,跑到营业厅排队忙了一上午,才重新开通短信功能。客服人员说,可能机主涉嫌发布垃圾短信,短信功能被系统强制关闭了,关闭的时间是3个月前。
爱人的手机号已经使用了6年,经过一番回忆,她确定,3个月前曾用手机给她的学生群发过短信,安排假期补考等相关事宜。因为平时电话量大,短信量小,她也没在意,直到前几天,险些耽误了大事。
记得几年前报纸报道过,运营商治理垃圾短信的办法好像比较“简单粗暴”:每部手机在3分钟内发布短信超过30条就可能被关闭短信功能——若如此,显然,我的家人成了治理垃圾短信的“受害者”。
个人感觉,运营商这两年治理垃圾短信的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作为用户,明显感受到了这种变化,耳根的确清净了不少。不过,运行商在打击垃圾短信的时候,能否避免殃及合法用户?即便真的受技术所限,治理手段只能搞“一刀切”,无法避免“零误伤”,那么是否该建立一套提醒机制:在关闭短信功能前对客户进行善意的提醒,让客户有个申辩的机会;或者在关闭的同时发布短信通知,让被冤枉的客户及时去开通,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说到底一句话,只有把客户的权利放在心上,才能体现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