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连漪 通讯员 李少君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房管部门获悉,目前,老城区“富阳佳苑”、西工区“国花宝居”、高新区“周山新城”3个小区共计1644套公共租赁住房已竣工,从今日起公开接受配租,这是我市保障房并轨后首次公开配租。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在保家庭、已公示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人员,28日前可报名。
1.报名时间
10月20日至10月28日的工作日
2.房源及户型、面积
● 老城区富阳佳苑小区
可提供174套公租房,总高6层,户型为“一室一卫”“一室一厅一卫”,面积34.23平方米至53.63平方米,地址:老城区道北五路与机场路交叉口东北角
● 西工区国花宝居小区
可提供1120套公租房,总高18层或23层,户型为“一室一卫”“一室一厅一卫”,面积44.16平方米至50.42平方米,地址:西工区310国道和华山北路交叉口西南角
● 高新区周山新城小区
可提供350套公租房,总高17层,户型为“一室一卫”“一室一厅一卫”,面积44.14平方米至49.98平方米,地址:高新区孙旗屯社区龙鳞路与北航路交叉口东南角
3.配租条件
● 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在保家庭
● 已在市房管局官网公示的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人员
4.申请须知
● 申请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表,按要求将表格填写清楚、完整
● 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于11月3日前,将初审符合配租条件的申报家庭资料及电子表格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统一安排公示
● 审核程序完成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组织统一的公开抽号选房
● 欲申请配租的只能申报此次配租房源中的1个小区,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的取消此次配租资格
● 根据房源情况,原则上1人户保障家庭只能选择小户型房源。申请配租的家庭应充分考虑住房的位置、户型、面积、楼层及租金情况,根据实际需求申请配租。如在审核程序全部完成后,以所选小区位置、楼层、租金等不合适为由放弃实物配租的,3年内不予配租
● 2014年11月及2015年7月实物配租时,审核程序全部完成后放弃选房的人员,此次不能申请配租
5.优先保障
● “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根据房源及报名情况确定优先保障家庭(天和苑项目已提交证明但未配租的家庭不再提交)
● 残疾人须提交残疾证(下肢残疾的须到残联出具证明)
● 因病申请优先保障的须填写因重大疾病申请廉租住房优先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 如有符合《河南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豫民文〔2014〕248号)的优抚对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保障人中有70岁以上老人的请在电子表格备注栏内注明
6.租金标准及物业费标准
● 申请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户租金将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0.85元)执行
●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按公租房基准租金标准执行
富阳佳苑(多层):每月每平方米7元
国花宝居(高层):每月每平方米7元
周山新城(高层):每月每平方米8元
多层调节系数
1层为0.9,2层为1,3层为1.3,4层为1.2,5层为0.9,6层为0.7
高层调节系数
1层、顶层住房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下浮0.4元
● 物业管理由专业的物业公司负责,物业费的收取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富阳佳苑(多层):
每月每平方米约0.36元
周山新城及国花宝居(高层):
每月每平方米约1.1元
另外,周山新城暖气已入户,如果小区统一供暖,配租家庭应按相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取暖费用,不愿使用暖气的家庭应按规定缴纳过热费
我市现行的居民用暖收费标准是:按面积每平方米每天0.18元;分户计量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每天0.054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42元;多层、高层建筑的采暖面积分别按建筑面积的90%、82%计算(每年供暖时间约为120天)
7.咨询电话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申请人应充分了解3个小区的所在位置、房屋面积、楼层、租金、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相关情况,结合实际生活需求进行申请,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
瀍河回族区住保办 65171960
老城区住保办 62629869
西工区住保办 63229950
涧西区住保办 64150291
洛龙区住保办 65156732
高新区房管所 64332520
龙门园区管委会建设局 65982602
伊滨区规划建设局 6966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