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张晓松 荣启涵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准则》《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
树立一条道德高线
《准则》包括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共两项8条。《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在《准则》修订过程中,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
厘清一份“负面清单”
《条例》共有三编十一章133条,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的《条例》包括“一增”“一减”“一整合”:
“一增”:增加“负面清单”
● 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
【点评】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新版《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规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
● 违反组织纪律: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
【点评】 新版《条例》针对十八大以来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背“四个服从”要求的违纪行为做出处分规定,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
● 违反廉洁纪律: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
【点评】 这次对《条例》的修订,廉洁纪律这一块的调整幅度最大,新增内容最多,其中现行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几乎全部纳入这一部分,并新增了“权权交易”等,有利于进一步形成“不敢腐”的氛围。
● 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
【点评】不顾群众意愿,盲目上项目、铺摊子,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失,这类行为现在上升到纪律的高度。此外,这次修订继承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遵守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做出处分规定。
● 违反工作纪律: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点评】 十八大以来,一些党委纪委负责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处分,彰显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这次修订,将上述实践转化为制度规定,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做出处分规定。
● 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点评】 这次修订《条例》,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彰显了中央正风反腐的决心,传递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一减”
即删除了现行《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既相互分开又有效的衔接。
“一整合”
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