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同样的病,用了同样的药,却因城乡身份不同而报销范围和比例不同,这样的“不公平”在山东省已成为过去。山东省目前已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和普惠性大大增强。
据了解,山东省于2013年年底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并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山东省在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整合时“就高不就低”,农村居民药品报销目录从1100多种增加到2400多种,同时原新农合药品目录中26种药品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15年山东省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占比同比提高了将近5个百分点。
山东省提出,整合后的居民医保实行统一待遇标准,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平均支付比例在70%左右,门诊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