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若馨
近日,通过晚报律师帮帮团微信公共平台(lywblsbbt)咨询有关劳务纠纷问题的人比较多,我们特选取了一个较为典型的问题进行整理,希望对有类似疑问的您有所帮助。
【问题】发生劳务纠纷的当事人办理失业登记、申请失业保险的期限,该从何时算起
口述人:市民王先生
我之前在一个私营企业上班,公司为我办理了社会保险。去年10月,我与公司发生劳务纠纷,公司按照规章制度,以我“违反劳动纪律,按自动离职处理”为由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后经劳动仲裁和诉讼,今年10月底,二审法院做出生效判决,认定我“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并明确了其他赔偿事项。现在,原公司已向我付清了赔偿款项,但我去社保机构办理失业保险时,被以“单位曾开出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材料,且现在申请失业保险超过办事期限”为由拒绝,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广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锐、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对于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当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送达之日(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延长到仲裁或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失业证。然后,失业人员凭失业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本案中,劳动者王先生在法院判决生效后60日内及时向社保部门提出享受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并不违反相关时限规定。另外,法院判决确认了王先生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社保机构应当依据判决确认的事实,审查该情形是否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规定,如符合就应当为其办理。王先生如果对社保部门的处理不服,可以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