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2月2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法律相比,草案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草案,故意侵犯专利权的,人民法院最高可判定给予权利人500万元赔偿款。
现行的专利法规定
● 没有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做出明确规定
● 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处以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新修订的专利法草案规定
● 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处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数额
● 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处以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 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就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结果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新修订的专利法草案特别规定
●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专利行政部门认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的,应当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本条第一款所述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 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注: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月1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