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条例》的实施,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居住证制度关乎亿万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让我们看一看,这次国家层面出台的规定,赋予了居住证多少“含金量”?
1 门槛有多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合法稳定就业
●有合法稳定住所
●连续就读
注
总的来看,目前已经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城市,对居住证申领设置的门槛总体来看要求不是很高,“国家版”居住证在这方面可以说“惠及更多流动人口”
2 福利有多少?
享有的权利
●劳动就业
●参加社会保险
●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六项基本公共服务
●义务教育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登记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注
居住证持有人已能够享受接近居住地户籍居民的服务和待遇,尤其是在广大流动人口十分关注的子女教育问题上,“国家版”居住证明确做出了政策安排
3 能不能落户?
落户条件
建制镇和城区人口
50万以下的小城市
●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
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
●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
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
●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不得超过5年)
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
●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连续居住达到一定年限
注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新华时评
勿让隐性门槛削减居住证“含金量”
□梁建强、白阳
事实上,先于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一些城市早就开始探索实行居住证制度。从实践来看,少数城市的居住证还存在一些隐性准入门槛,让不少人感到可望而不可即。
一张小小的居住证,涉及医保、生育服务、子女教育、住房公积金等种种现实利益。制度“含金量”足,落实起来不易。此次“国家版”的规定为居住证在全国推广明确了方向,能否尽快全面实施,关键还要看地方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