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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市民在倒热水时被炸裂的水杯烫伤,让其郁闷的是,水杯是不久前买冰箱时商家赠送的。经多次沟通,商家最终同意将其购买的冰箱退货,但不愿承担人被烫伤的责任。
《洛阳晚报》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了解到,消费者因赠品闹出的烦心事儿还真不少。
1 赠品闹出的烦心事儿还真不少
● 问题1:30厘米高的玩偶和手掌大的钥匙扣,反差太大
张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洛龙区某家具店的促销活动广告,称转发这条微信并集“赞”到一定数量可免费领取一个玩偶,有30厘米高,“转发且达到集‘赞’数量后我去领玩偶,却发现赠品只是一个手掌大小的钥匙扣,做工也很粗糙,与商家微信广告上承诺的相差太大”。
● 问题2:赠品过期、以次充好很闹心
赵先生在西工区某超市购买了几盒果冻,由于该商品正在搞促销,赵先生又获赠了一盒,回家后却发现赠送的这一盒是过期的,对方还不予解决。
郭先生在孟津县某手机卖场购买一部手机,店方承诺有原装的赠品,他回家后仔细一看,却发现该赠品为假冒伪劣产品。
● 问题3:赠品坏了不修也不换
李先生在汝阳县某学习机专柜给女儿买了一台学习机,花费2000多元,“店员赠了我一部护眼仪,称价值近200元”。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护眼仪拿回家没多久竟不能用了,他找店员维修,店员看后表示修不成,也不能换新的。
● 问题4:付了钱后,之前承诺的赠品咋就没影了?
霍先生在一家4S店购买汽车,“付款前,销售人员称可赠导航,如果不要赠品,车可以便宜一些。我明确表示宁愿多付些钱也要导航”。霍先生称,他付款后取车时却发现车上并未装导航,询问销售人员,对方称“付款的单据上并未写赠导航”。霍先生觉得自己吃了个哑巴亏。
孙先生在涧西区某家电卖场买空调,销售人员称购物有赠品相送,孙先生交付全款买了一台空调,几天过去了,赠品却迟迟不见,他再与销售人员联系,对方表示不送了。
2 工商人员:赠品也享受“三包”规定
● 工商人员提醒,关于赠品有下列规定:
1.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伤,如果非人为损坏,则赠送该产品的商家应承担该商品的“三包”责任及消费者的医疗、误工等费用;
2.实际拿到的赠品与商家的宣传反差太大,商家的做法尚不能算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保留相关图片等凭证向工商部门反映,工商人员将督促其履行承诺;
3.发现赠品过期,如果属于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规,赠品为过期食品,商家应以一赔十,如果赠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工商人员将依据上述法规,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4.对于付款前商家承诺的赠品,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在订货单等凭据上详细标明,以便日后维权;
5.赠品若不能正常使用,送出该产品的商家应履行正常商品的“三包”规定,对于不在“三包”范围内的商品,商家应依据商品合格证上厂家的相关承诺履行责任,商家应主动给予消费者赠品的外包装、合格证、使用说明、“三包”承诺卡等物品,消费者在领取赠品时也有权索要上述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