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瞩目的云南省巧家县幼儿园投毒案有了结果,云南省高院改判钱仁凤无罪。钱仁凤被当庭释放,终获自由。21日15时,31岁的钱仁凤走出了云南省高院。
【改判】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云南省高院认为,该案是不是毒鼠强中毒,毒物来源、投毒时间、投毒方式的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与合理怀疑,原判决认定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再审宣判钱仁凤无罪。此外,审判长还表示,钱仁凤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入狱13年,钱仁凤重获自由。
【追凶】
真凶至今逍遥法外
虽然钱仁凤入狱13年后最终无罪释放,但是投毒案的真凶至今逍遥法外。
案卷显示,2002年2月22日,出事幼儿园的园长朱梅在接受警方询问时陈述,当年巧家县某资源局局长的儿子罗某以及另一名追求者谢某,都曾追求过她,但被朱梅拒绝。两名追求者在被拒绝后,联手偷盗朱梅家财物3次,随后被朱梅告发后遭到关押。朱梅在笔录中明确说道:“他们两个和我有很大矛盾。”在律师杨柱看来,嫌疑最大的人,却没有受到警方的调查。
【回忆】
警察严刑逼供,用皮鞋打她的脸
记者问钱仁凤:“当年投毒案案发后你有没有认罪?”
钱仁凤说,当年她还不到18岁,是一个从大山里出来的女孩子,什么也不懂,心里非常害怕。他们一直逼着她认罪,她也没有办法。
钱仁凤说:“我不认罪,他们就让我跪在地上,还脱下皮鞋打我的脸。当时我感到很绝望。”
【追责】
侦查人员代笔签名
钱仁凤亲属和律师认为,警方提供的认罪供述存在做假证的情况。在检方复查的卷宗中,对于钱仁凤案的供述笔录签名和指纹的鉴定结果显示,在钱仁凤的讯问笔录及辨认笔录中,有5份笔录后的签名并非钱仁凤本人所写,而在庭审时,检方认为该证据的取得属于证据瑕疵,属于办案机关的错误,但不应当予以排除。
法院在最终给出的判决书中写到,对钱仁凤的第一、三、五次讯问笔录,钱仁凤对菜刀和针筒的辨认笔录上的签名为侦查人员代笔,手印均为钱仁凤本人指纹。
新闻回顾
2002年2月,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一家幼儿园发生了一起幼童中毒案。3名幼儿在午睡后出现身体不适,经医院抢救后2人脱险,1名2岁女童死亡。当时,根据尸检和现场勘验,警方证实女童的死因为“摄入毒鼠强”,将此案定性为“投毒案”。被控投毒者,是当时在该幼儿园打工的钱仁凤,她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