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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星期
穿越宋朝 感受繁华
13 衙内犯罪,当官的爹罩不住


我不敢说宋朝的衙内“走车马伤杀人”不可能受到有司偏袒,不过,许多事例表明,宋朝衙内如果触犯了法律,他们的爹也未必罩得住。

宋人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司马光的话来说:“有罪则刑之,虽贵为公卿,亲若兄弟,近在耳目之前,皆不可宽假。”

北宋时,“长安多仕族子弟,恃萌纵横”,他们少不了要干些闹市“飙马”“飙车”的事儿,其中有个李姓衙内尤其霸道,其父乃知永兴军(相当于长安市市长)陈尧咨的旧交。不过,陈尧咨赴永兴军上任之后,立即严惩了这帮“官二代”,包括他旧交的儿子李衙内。

南宋时,监察御史黄用和的族人“纵恶马踏人”,黄用和也严惩了犯事的族人,并“斩其马足以谢所伤”,以弥补受害者受到的伤害。

我再来说个故事。宋孝宗淳熙年间,朱熹知南康军,当地有个衙内,“跃马于市”,踏伤一小儿,伤势严重,“将死”。朱熹立即命令吏人将肇事者送入监狱,等候审判。次日一大早,朱熹便交代具体负责审理这起肇事案的“知录事参军”(法官):“栲(kǎo)治如法。”按照法律,无故于闹市内“走车马”者,先打五十板子再说。

到了晚上,知录事参军过来禀报:“早上所喻,已栲治如法。”朱熹不大相信,亲自到监狱中查验,却见那肇事者“冠屦俨然”,哪里像被“栲治”过的样子?原来肇事者已买通吏人,“栲治”只是做做样子而已。朱熹大怒,立即将吏人与肇事者一同提审。第二天,吏人被“杖脊”,并开除公职。

这时,有一个朋友登门拜访,对朱熹说:“此乃人家子弟,何苦辱之?”意思是说,那纵马伤人的肇事者是个“官二代”,你老人家何不高抬贵手,放他一马?

朱熹可不买账,说道:“人命所系,岂可宽弛!若云子弟得跃马踏人,则后日将有甚于此者矣。况州郡乃朝廷行法之地,保佑善良,抑挫豪横,乃其职也。纵而不问,其可得耶!”

后来,那名肇事的“官二代”受到什么处罚,朱熹没有细说,只说“遂痛责之”。若依宋朝法律,他受到的刑罚,将视那名被马踏到的小儿的伤势而定,但那名小儿最后有没有不治身亡,朱熹也没有交代清楚。因为记录这件事的是朱熹的个人谈话录,而不是司法档案,所以许多细节语焉不详。

假如那名小儿伤重不治而亡,肇事者将按“斗殴致人死亡”之罪减一等处罚,即判处流刑——流三千里。宋朝在执行刑罚(死刑除外)时又实行“折杖法”,流三千里可折成杖刑——脊杖二十,再配役一年。

尽管故事的细节已不可考,不过,当我们讨论“官二代”或“富二代”的“飙车”现象时,上述朱熹的话无疑是值得记住的:“人命所系,岂可宽弛!若云子弟得跃马踏人,则后日将有甚于此者矣。况州郡乃朝廷行法之地,保佑善良,抑挫豪横,乃其职也。纵而不问,其可得耶!”

小说《水浒传》中有一个关于权势之家强占民宅的故事:宋徽宗年间,高唐州知州高廉的妻舅殷天赐,相中了当地大户人家柴皇城的后花园,便带了二三十名打手,跑到柴家,叫柴皇城三日之内搬出去,将柴宅让出来,否则,带到官府问罪。

柴皇城与他理论,却被一帮打手“推搡殴打”了一番,因此“一卧不起,饮食不吃,服药无效,眼见得上天远、入地近”。柴老头膝下无子嗣,只好叫人快马加鞭前往沧州柴家庄,将他的侄儿叫来商量对策。他这侄儿,便是“小旋风”柴进。恰好当时“黑旋风”李逵就在柴家庄中闲住,于是也随了柴进前往高唐州。

到了柴皇城家,在如何对付殷天赐仗势欺人、强占民宅这件事上,“小旋风”与“黑旋风”发生了分歧——

贵族出身的柴进主张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放着明明的条例,和他打官司。”即使在高唐州和殷天赐理论不得,还可以告到京师去,知州高廉算什么大官?“京师也有大似他的”。

江湖莽夫李逵则不相信宋朝的“条例”能够主持正义,提出用他的“斧头”讨回公道:“条例,条例,若还依得,天下不乱了!我只是前打后商量。那厮若还去告,和那鸟官一起砍了!”

(摘自《生活在宋朝》 吴钩 著 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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