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层面首次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根据部署,到2017年年底,实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看看未来 城市管理 执法重点都有啥
推进综合执法
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 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 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 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到2017年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
严格队伍管理
● 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
● 到2017年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
规范协管队伍
● 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
● 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 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承担
改进执法方式
● 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
●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
优化城市交通
● 加强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协调衔接,倡导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
● 打造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提高路网运行效率
● 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加强市政管理
● 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开挖或占用道路行为
维护公共空间
● 加强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
整合信息平台
● 到2017年年底,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 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形成全国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报警电话等的对接
健全法律法规
● 有立法权的城市要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加快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力和责任
● 加快制定、修订一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标准,形成完备的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