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首部防止家庭暴力法案——反家庭暴力法通过审议,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如何利用好反家庭暴力法来防止家庭暴力?不幸遭遇家暴时,该如何搜集证据?为此,《洛阳晚报》记者从市妇联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处整理了一些“实战经验”。
29日,我们从市妇联权益部获得了这样一组数据。2014年,该部门接到家暴求助共162起,而今年为179起,且今年的均为女性遭遇殴打类的家庭暴力,求助女性以26岁至45岁的人居多。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说,求助者的目的大多有3个:终止家暴、离婚、获得赔偿。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表示,因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中,有一定的隐秘性,所以举证和认定较为困难,因此,证明家暴的证据越多越好,越充分越好,若提供的证据形成证据链,要比单一证据更有效力。
另外,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说,施暴者在施暴后往往逃离现场,因此,不少受害者便认为此时报警没用,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该负责人表示,即使施暴者离开了施暴现场,也应尽快报警,千万不要错过报警的最佳时机。警察到场后可对施暴现场进行拍照记录,并走访邻居,对受害者的伤情进行记录,如果受害者的伤情较重,可进行伤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