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5年8月18日,国务院调查组成立,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调查组认定,瑞海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非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在现代物流和普通仓储区域违法违规从2012年11月至2015年6月多次变更资质经营和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致使大量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调查组同时认定,事故还暴露出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
公安、检察机关对49名企业人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调查组另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
调查组还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